1、在明知当事人所期待的目标不可能达到的情况下,不履行告知义务;
2、夸大对委托人有利的结果;
3、接受以非法行为为目的的委托;
4、接受与代理案件有厉害冲突的业务;
5、在未明确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,接受本所其他律师已经担任代理人的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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