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企业亏损的负担
 
律师您好!

我与王某共同出资开设宏发综合商店,双方约定由我出资 6万元,王某出资4万元,利润及亏损均按六四分担。领取营业执照后不久,宏发商店与甲服装公司签订了一批服装购销合同,甲公司将服装送至商店后,商店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。一年半后,商店因经营不善,资不抵债,决定解散。甲公司向商店要求支付货款,该笔货款应由谁承担?

急盼回复,刘小姐。

滨江律师回复 :

刘小姐,您好!按照《合伙企业法》规定,"合伙企业对其债务,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,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,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"。甲公司的货款可先以解散前的宏发综合商店的财产清偿,其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时,由合伙人你与王某负连带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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