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您好!
我想咨询: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,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哪些资料?
请复,谢谢,曾先生。
滨江律师回复:
曾先生,您好!根据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第七条规定,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,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、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:
(一)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;
(二)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(三)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;
(四)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;
(五)、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.
市、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,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;经审查,对符合条件的,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,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、拆迁范围、拆迁期限等事项,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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